未成年人是指尚未年满法定成年年龄的个体。在我国法律上,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容易被他人利用或受到伤害,因此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非常重要。其中一个非常重要问题就是未成年人是否能够自愿发生关系,以及如果发生关系,我国法律如何判定。
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智力、认知水平尚未达到成年人的程度,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因此,任何行为都应当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此,无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只要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而对于14周岁以上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认知水平相对成熟,我国法律上认为他们有能力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自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人故意与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对性行为的认知和理解仍然存在一定的不成熟和误解,容易被成年人利用或误导。
另外,在中国刑法中还有一种情况需要重点注意,那就是“利用未成年人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以其他形式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犯罪。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他们受到淫秽物品的侵害。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我国法律上更加偏向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利。因此,无论是未满14周岁还是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可能构成犯罪。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应当多加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陷入我国法律的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