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对某些情况下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争议。调解协议是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了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一旦达成协议,劳动仲裁就不再受理相关案件。
第二,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争议。法院裁决是另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如果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在法院得到裁决,劳动仲裁就不再处理相关案件。
第三,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争议。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时效期间,劳动仲裁就不再受理相关案件。
第四,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争议。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一些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由法院进行处理,如果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劳动仲裁就不再受理相关案件。
第五,劳动争议案件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的受理条件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争议案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就不再受理相关案件。
第六,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受理过一次,再次提起同一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争议。一旦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经过一次受理,同一劳动争议再次提起时,劳动仲裁就不再受理相关案件。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为了保障我国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性,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对一些情况下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限制或者不予受理。希望广大职工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能够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和程序,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