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是否应该给予赔偿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主要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原因。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正当解除和非正当解除。正当解除是指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了公司规定或者未达到公司要求,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与其合作的情况。而非正当解除则是指公司在试用期内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对于正当解除的情况,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的。因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完全合法的,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员工被公司非正当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正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员工一个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为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存在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还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经济赔偿。
总的来说,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是否需要给予赔偿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员工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导致被解除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的解除理由,非正当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给员工。
因此,在试用期间被辞退的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的解除理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