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议离婚。但是在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的等待时间。那么,自愿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离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其中包括冷静期。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协商离婚协议书签署之日起15日内,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另一方应予以撤销,终止离婚程序。这个冷静期的设立旨在给当事人一个缓冲期,让他们有时间反思和考虑是否真的需要离婚。
那么,是否可以跳过这个冷静期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执行。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没有异议,也不能跳过这个冷静期。因此,自愿离婚的程序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来执行,没有特殊情况下可以跳过冷静期。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都已经充分考虑并且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在签署协议书的当天开始计算冷静期,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意愿,就可以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另一方必须接受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
总的来说,自愿离婚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再次考虑是否真的需要离婚,如果有一方反悔,离婚程序将被终止。因此,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双方需要慎重考虑,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