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我国法律问题。在我国我国法律中,同居并不具备我国法律效力,因此在同居期间男方索还108万彩礼有些牵强。
首先,彩礼是一种传统的婚俗,是嫁妆的一部分。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是男方送给女方的一种礼物,用来表示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感谢。但是在现代社会,彩礼已经逐渐演变成一种物质上的负担,有时候甚至变成了一种压力。因此,在同居期间男方索还108万彩礼是有一定争议的。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同居并不具备我国法律效力。只有依法结婚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因此,在同居期间男方索还108万彩礼是有一定困难的。
另外,如果男方确实有给予女方彩礼的行为,且双方有约定彩礼为借款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方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彩礼为借款,而不是作为婚姻的条件或者是一种赠送。
总的来说,同居期间男方索还108万彩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处理这种纠纷时,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走上我国法律诉讼的道路。同时,建议男方在给予女方彩礼时要谨慎考虑,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