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
在我国,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关系,却同居在一起生活。由于同居关系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往往会引发争议。
最近,一起男方向女方索还108万彩礼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男方称这笔钱是作为结婚的准备金,由于同居关系解除,要求女方归还。然而女方认为这笔钱是男方送给自己的礼物,拒绝归还。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同居关系不具备我国法律效力,因此男方索还彩礼是没有依据的。同时,彩礼是指男方向女方家庭提供的一种礼物,属于自愿性质,不涉及债务关系。因此,男方无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此外,根据我国我国法律,如果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产生,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割。如果无法协商,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财产。但是彩礼并不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范围,因此男方索还彩礼的要求也无法成立。
综上所述,男方索还108万彩礼的要求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分割,而不应该强求对方归还无法依据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