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然而,在我国法律上,该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呢?本文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我国法律中,同居并不具备我国法律地位,因此同居双方没有结婚关系,也就不存在彩礼问题。所以,男方要求女方归还108万彩礼是不具备我国法律依据的。
其次,如果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有签订同居协议,并明确约定了财产分割和彩礼问题,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彩礼归还问题,那么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也是没有我国法律依据的。
此外,如果男方认为女方在同居期间获得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我国法律途径要求返还。但是,要求返还的财产必须是男方在同居期间明确所有的,不能是无理取闹或者主观臆断的。
总之,在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的情况下,我国法律上并不支持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双方如果存在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律师进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同居期间,双方应该保留好财产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利于自己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