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1-10级是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中对劳动者因工致伤、因工致残的程度进行评定的一种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劳动者将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伤赔偿和保障。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伤残等级1-10级的划分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但不影响工作,被认定为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影响工作,但能胜任原有的工种,被认定为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影响工作,但能适应其他工种,被认定为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需要辅助器具或者适当改造工作条件,被认定为四级伤残。
五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需要辅助器具或者适当改造工作条件,且工作无法获得,被认定为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需要全日制半专业培训、技能培训,被认定为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需要完全专业培训、技能培训,被认定为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需要技能培训并有职业导向,被认定为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需要技能培训并有职业指导,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丧失或者部分功能丧失,不能从事工作,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以上标准,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将根据其身体功能障碍丧失的程度、对工作的影响以及需要的培训和辅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从而确定其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