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未成年人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时,涉及到我国法律责任的问题该如何判定呢?
首先,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未成年人必须已经满14周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孩子是无法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的。
2. 未成年人必须是自愿的。未成年人在建立自愿关系时,必须是在没有任何形式的欺骗、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自愿参与的。
3. 未成年人必须有相应的心智能力。未成年人在建立自愿关系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心智能力,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将产生的后果,并且能够做出理性的判断。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未成年人与他人建立了自愿关系,但后来发现自己并不满足以上条件,或者因为他人的欺骗、胁迫等行为导致自己参与的关系并不是真正的自愿关系,那么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关系。
同时,对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建立自愿关系的情况,我国我国法律规定也是禁止的。成年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建立了自愿关系,涉及到性侵害、性骚扰等情况,成年人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惩罚。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与他人建立自愿关系的我国法律判定是比较严格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的非常重要职责。未成年人自身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他人建立关系时慎重考虑,避免陷入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