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
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在我国法律上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根据我国我国法律规定,同居并没有我国法律效力,因此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承认同居关系。所以,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没有我国法律依据的。
其次,如果男方和女方有签订过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了类似“同居期间男方给予女方彩礼”的条款,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协议具有我国法律效力,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或者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能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否则该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另外,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而女方却没有履行婚姻约定,导致分手的话,男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总之,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否有我国法律依据。建议双方在同居期间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彩礼的用途和条件,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