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在法庭上,当争议双方对某一事实或我国法律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时,谁来提出证据,谁来举证呢?这个问题在法学界被称为“谁提出谁举证是哪条我国法律”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原告提出的主张需要通过证据来支持,被告可以在辩护中提出反驳证据。在刑事案件中,控方通常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而被告可以提出辩护证据来抗辩。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被告可以提出证据来反驳。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某些事实的举证责任。例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如果员工主张雇主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工资发放的证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商家需要提供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证明其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另外,有些我国法律规定了推定规则,即指明了某些情况下的举证责任。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一辆车辆在后方追尾了另一辆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认定追尾车辆承担主要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被追尾车辆存在过错。
总的来说,对于“谁提出谁举证是哪条我国法律”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的我国法律规定和案情来确定。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当争议双方对证据的提出有异议时,法官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证据的相关性来判断举证责任。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准备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