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就业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一些人却发现,劳动仲裁竟然成了他们求职中的污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通过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仲裁决定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相比于法院诉讼,劳动仲裁更加迅速、简便、经济,因此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将劳动仲裁作为求职者的“污点”。他们认为,曾经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的求职者可能是“难以管理”、“易激动”、“不服管理”等标签,因此在招聘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没有劳动仲裁记录的求职者。
这种现象引发了很多争议。一方面,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依法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因此歧视曾经通过劳动仲裁的求职者是违法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起仲裁而不予录用、解聘或者降职。
另一方面,劳动仲裁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机制,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求职者曾经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而歧视其录用,这无疑会削弱劳动仲裁的效力,使劳动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我们呼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要歧视曾经通过劳动仲裁的求职者。相反,我们应该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即曾经通过劳动仲裁的求职者可能更加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加有主见和坚持原则。这样的求职者在工作中可能更加有担当,更加有责任感。
最后,我们也呼吁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要注意合法合理地行使权利,不要滥用劳动仲裁这一机制。只有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用劳动仲裁,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