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适合进行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1.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只有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内的纠纷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仲裁请求逾期提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如果申请人逾期提出仲裁请求,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3.争议已达成和解。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争议已经进行司法程序。如果劳动争议已经提交法院处理,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因为法院已经在处理该争议,再次进行劳动仲裁将会导致重复审理,浪费司法资源。
5.申请人放弃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随时放弃仲裁请求。如果申请人放弃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6.争议内容不具体。劳动仲裁机构要求仲裁请求具体,争议事实清楚。如果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过于笼统,没有清晰的争议焦点,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只有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劳动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申请人和雇主都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