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在我国法律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承担的。
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事故责任,另一种是损害责任。事故责任是指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过错,而损害责任则是指造成损害的行为所产生的我国法律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往往是无辜的一方,而导致事故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是应该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来承担损失的。
其次,在我国法律上,受害人有权对造成损失的一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而受害人则有权依法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的。
此外,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保险制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获得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在我国法律上,受害人是有保障的。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承担的,但受害人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通过我国法律的保护和保险制度的支持,受害人可以获得合法的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必过多担心损失问题,而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