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一些行为是十分不合适甚至是禁忌的。以下是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一大忌讳:拒不配合调解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配合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如果一方拒绝配合调解或者故意制造障碍,将严重影响劳动仲裁的进度和结果。因此,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第二大忌讳:提供虚假证据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严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追究,甚至可能导致劳动仲裁结果的被推翻。因此,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应当诚实地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第三大忌讳:恶意拖延诉讼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恶意拖延诉讼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不利于解决纠纷的行为。如果一方恶意拖延诉讼,将会导致劳动仲裁的结果被推迟,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当事人应当尽快参与劳动仲裁,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总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我国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诚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恶意拖延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达成公正合理的劳动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