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确定的一段时间,用来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在公司工作。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终止合同时是否需要给予赔偿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虽然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经济补偿通常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公司自愿提供的一种福利。
在试用期被辞退后,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没有提前通知、没有书面解雇通知等,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被辞退的劳动者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