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规定了员工试用期被解雇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试用期内被解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已经工作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经济补偿,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等。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违法违纪被解雇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因劳动者行为造成的事故,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知不符合条件,故意隐瞒的;
5.试用期满后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导致被解雇,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定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总的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但是在具体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行为判断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解雇,建议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避免引发我国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