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具有我国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等相关事项。因此,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需要先进行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指甲方(业主)和乙方(施工单位)在正式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意向书并非具有我国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是为了确认双方的意向和诚意,为正式签订合同做准备。
在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意向书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和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确保双方身份的清晰。
其次,意向书应明确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以确保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再次,意向书应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包括工程的施工期限、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的费用支付方式等,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能够达成一致。
最后,意向书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非常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清晰的指引。
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应当保持诚信、合作,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确保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只有双方在签订意向书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后,才能正式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起着至关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双方达成一致、明确责任、保障权益的非常重要文件。双方签订意向书时应谨慎对待,确保意向书的内容详尽、准确,为后续的合同签订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