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我国法律基础和保障,它规定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通常需要先进行一份合同意向书。合同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表达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意向,具有一定的我国法律约束力。
在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合同意向书中应当明确约定参与合同的各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具体描述合同的标的。合同意向书应当对合同的标的物进行具体描述,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施工内容等,以便双方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
3.明确合同的约定事项。合同意向书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已经达成的共识和约定事项,包括工程价款、工期、质量要求、施工方式等主要条款。
4.约定合同的签订时间和方式。合同意向书中应当约定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签署正式合同的具体程序和流程。
5.明确合同意向书的我国法律效力。合同意向书应当明确约定该意向书的我国法律效力,即双方在签署意向书后应当遵守意向书中的约定,并按照意向书的内容签署正式合同。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双方就签订正式合同前达成的初步意向和约定,具有一定的我国法律效力。双方在起草合同意向书时应当慎重考虑,确保合同意向书的内容明确、具体,避免发生争议和纠纷。只有通过认真起草和严格执行合同意向书,才能为正式合同的签订奠定良好的基础,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