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不涉及婚内财产的离婚案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婚内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缴纳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
除此之外,若涉及到申请保全、执行等程序的,需要缴纳申请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