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非常重要我国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起草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合作的基本条款。
首先,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当包括合同主体、工程范围、工程进度、合同价款等基本内容。合同主体应明确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工程范围则应明确定位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规模、地址等信息。
其次,施工合同意向书应明确工程进度和合同价款。工程进度是指工程的开始时间、完工时间、交付时间等关键节点,双方应在意向书中约定清晰的时间表,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合同价款则是指工程的总价款和支付方式,双方应提前商定好支付进度和方式,避免因款项问题导致合同纠纷。
另外,施工合同意向书还应包括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合同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合同内容时应如何处理,双方应在意向书中预留变更条款,以便及时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应在意向书中明确违约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是指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解决,双方应约定好仲裁、诉讼等解决争议的方式。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文件,双方应在起草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以避免合同纠纷。双方应在意向书中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进度、合同价款等基本内容,同时约定好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