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立完的遗嘱能不能修改,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遗嘱可以修改
立好遗嘱后可以修改,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提出撤销公证的请求,由公证机关制作撤销遗嘱的书面文件,再重新立遗嘱并对遗嘱内容进行公证,自行修改公证遗嘱无效。
二、哪些情况遗嘱无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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