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后,对协议离婚程序做出了一个重大调整,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设置,那什么是离婚冷静期,我们一起来看下。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夫妻双方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30天以内是不予发证的,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天以后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有一方不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给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多一次挽救的机会。虽然这个限制可能会稍微增加一些理性人离婚的成本,但是对于挽救不理性的离婚可能多少会有些作用。
《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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