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承诺为另一方(发包人)完成一定工作或提供一定服务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当履行合同的地点为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果没有约定交货地点,则应当履行合同的地点为合同订立地。
其次,若合同中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则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约定了多个履行地点,通常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的主要履行地点来执行。如果合同约定了多个地点,但没有明确指定主要履行地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双方履行行为来确定。
此外,如果合同的履行地点对合同的履行起着非常重要作用,例如需要在特定地点进行施工或提供服务,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但事实上需要在特定地点履行,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履行地点。
总的来说,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性质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的。双方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履行地点,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无法确定履行地点,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