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单价和合同单价不一致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纠纷情形,通常会引发双方的争议。在我国法律上,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我国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结算单单价与合同单价不一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哪个价格为合同成立时约定的价格。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对单价进行了明确约定,并且双方都有签署的书面证据,则结算单单价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准。如果结算单单价与合同单价不一致,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支付。
然而,有时候合同中并未对单价进行明确约定,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了单价,但没有书面证据。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到习惯和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合同的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单单价与合同单价不一致,而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据来证明哪个价格为合同约定的价格,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习惯和诚信原则来判断。如果双方在实际履行中一直按照结算单单价进行结算,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结算单单价为双方的约定价格。
总之,结算单单价和合同单价不一致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纠纷情形,双方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当尽量减少争议,保持诚信原则,遵循合同约定,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我国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