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方与业主之间的我国法律文书,约定了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双方可以先签署一份合同意向书,即双方确认有意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就一些基本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意向书是一种声明双方意向的文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旦签署就具有我国法律效力。在撤销或变更合同意向书时,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双方信息:包括施工方和业主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基本信息。
3. 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工程施工周期、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工程质量要求、工期保证、安全保证等基本条款。
4. 其他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时,双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在合同意向书中如实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得故意隐瞒非常重要信息。
2. 平等自愿原则:双方签署合同意向书应当是基于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骗。
3. 公平合理原则:合同意向书应当合理公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得到合理的保障。
4. 保密原则:双方在签署合同意向书时,应当保守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前的非常重要准备工作,双方在签署合同意向书时应当慎重考虑,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明确。同时,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