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公司与业主之间约定的一种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非常重要我国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可以先签署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表明双方有意达成合作意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约定,是对双方合作意向的确认。此意向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信息:包括建筑工程公司和业主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合作意向:表明双方有意愿达成合作,就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展开谈判。
3. 合同约定事项:大致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期限等。
4. 签署日期和地点:双方签署意向书的日期和地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虽然不具有我国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为双方对合作意向的确认文件,为正式签订合同奠定基础。在撰写意向书时,双方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合作事项,以避免后续合同纠纷。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签署的合同意向书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并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如若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将根据意向书的内容来判断双方的意向和约定。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是双方在合作前的一种确认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撰写意向书时,双方应慎重考虑每一个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后续合同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