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自愿关系是指未成年人在心智和判断能力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与他人发生关系。在我国法律上,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个体。那么,当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时,我国法律会如何判定呢?
根据中国《刑法》第237条规定,对于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存在同意,均构成强奸罪。强奸未成年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被视为无法完全理解性行为的后果,无法自主抵御不法分子的侵害。
而对于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我国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对于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淫秽行为,或者诱拐未成年人实施淫秽行为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参与,也会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对于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依法不会构成犯罪。因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已经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和独立意识,能够理解性行为的含义和后果。同时,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时,若双方年龄相差不大,没有利用未成年人的幼稚性或不成熟性,也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虽然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我国法律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和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骗、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性行为。同时,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参与色情表演、拍摄淫秽物品等情况,也会受到我国法律的惩处。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的前提下,我国法律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有不同的判定和处理方式。希望社会各界能共同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