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我国法律程序,但是非常多的人对劳动仲裁的程序和去哪个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并不清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劳动争议解决工作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设立的调解和仲裁机构统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劳动争议申请;组织调解,促使争议当事人和解;对无法调解的争议进行仲裁;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等。
那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一般来说,各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由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的部门名称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来管理。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动争议申请。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单、证据材料等。提交完申请后,劳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将移交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具有我国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简单,但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当事人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我国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