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哺乳假是女性在怀孕和生育过程中享有的法定权益。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产假和哺乳假的总天数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的,享有产假。产假的时长为98天,其中有15天是普通产假,73天是产假延长部分。在孩子出生后,女职工还可以继续享有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长为至少1小时,每天2次,至少持续1年。
除了劳动法的规定外,各地还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产假和哺乳假的时长。例如,北京市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的,享有产假和哺乳假。产假的时长为128天,其中有15天是普通产假,113天是产假延长部分。哺乳假的时长为至少1小时,每天2次,至少持续1年。而上海市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的,享有产假和哺乳假。产假的时长为128天,其中有30天是普通产假,98天是产假延长部分。哺乳假的时长为至少1小时,每天2次,至少持续1年。
在享受产假和哺乳假的过程中,女职工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产假和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工资的100%支付其工资,不得因此减少其正常工资收入。
另外,女职工在产假和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总的来说,产假和哺乳假是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和生育过程中的权益的非常重要制度。女职工在享受产假和哺乳假期间,有权获得工资待遇,不得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希望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能够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