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老百姓传统的想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欠款,拒不还钱的,就一定会变成“老赖”。也就是大家心目中那类最招人恨的人。
但是实际上是这么回事吗?生活中真的所有的债务都受法律保护吗?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生活中有六类债务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实际上这六种债务是不需要偿还的。
1.首先是赌债,一个人在赌场欠的债,放债人对欠债人追寻欠款,几遍有书面欠条作为证据,但这本来就不是合法的债务,所以理所应当不受法律保护,是不需要偿还的。
2.第二,一个人把钱借给了他人,而他人如果借钱是用来做违法的事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说,你明知道他要借钱去倒腾毒品,贩毒,你还把钱借给他,这种债务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如果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民间的借贷行为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法律给了你三年的保护期,一定要在这三年期间积极行使自己追债的权利。一旦过了诉讼期,我们再去起诉欠债人就可能具有败诉的风险。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法院对于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诉讼期。
4.如果是夫妻婚前一方的债务,在法律上另一半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
5.利息超过当年银行年利率24%的部分,是不收法律保护的。可以不进行偿还。
6.对于没有证据证明债务的,也可以不进行偿还。
所以说,未来再发生借贷行为,请各位了解清楚以上几点,防止我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