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去两次民政局,首次去民政局离婚申请受理需要携带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给工作人员看下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工作人员一般会拿铅笔修改)。
冷静期30天,提前3-5天就可以用回执单预约,晚了会没档期。
第二次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31~60天内)需要携带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有电子版以及婚内财产协议也可带上),协议全手打,不要签字,都是当场最后由工作人员确认离婚再盖章签字。
6.每人2张2寸的单人彩色免冠照片;
离婚协议书审核通过后,会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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