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有一定的受理条件。下面我们来看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一、超过时效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限为一年。如果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时间超过一年,则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关系、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所产生的争议。如果争议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三、双方已达成和解。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相关纠纷。
四、无法确定当事人。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必须确保完整的当事人身份信息。如果当事人信息不明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缺乏证据支持。劳动仲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劳动仲裁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六、违反法定程序。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办理手续、审理程序等。如果劳动仲裁程序存在违法情况,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相对固定的,当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需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希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