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仲裁制度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够受理,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以下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1. 相关我国法律规定不受理的情形: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如果劳动争议不符合相关我国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 争议请求不明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提出争议请求,包括要求仲裁的具体事项和请求。如果劳动者提出的争议请求不明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3. 未经必要调解或调解未达成一致: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先行进行必要的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一致,双方才能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未经必要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一致即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5. 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劳动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劳动争议应当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解决,不得同时在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中进行。
6. 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最后一个条件是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只能受理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如果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我国法律规定,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合法和有效进行。如果劳动争议不符合以上6个条件之一,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