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1.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关系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果争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我国法律关系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2. 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只对特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对于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3. 请求仲裁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请求仲裁。如果请求仲裁的时间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4. 不符合法定仲裁程序。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仲裁请求不符合法定程序,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5. 争议已经解决或者正在处理中。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或者正在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6. 存在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除了以上5个条件外,劳动仲裁机构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因此,当事人在请求劳动仲裁时应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确保符合受理条件。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能够有效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请求劳动仲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耽误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