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6个条件。
首先,劳动争议的法定期限已经过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诉期限是60日,如果劳动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仲裁申请,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就无法受理这个案件。
其次,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争议需要与劳动关系有关,如果争议与劳动关系无关或者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劳动仲裁机构也会拒绝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没有履行申诉条件。劳动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申请时,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或者材料,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果劳动争议已经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已经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第五,劳动争议已经过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劳动争议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最后,劳动争议不符合我国法律受理条件。如果劳动争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比如争议金额超过劳动仲裁机构受理范围等,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仔细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