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雇主和员工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我国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合法的行为可能导致仲裁结果被否定或者双方都无法接受。下面列举了劳动仲裁中的三大忌讳:
第一忌:拖延或拒绝提供证据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都有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一方拖延或者拒绝提供证据,可能会导致仲裁结果的偏向或者被驳回。因此,双方都应当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二忌: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在劳动仲裁中,提供虚假证据是绝对不允许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据,可能会导致仲裁结果被否定,并且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我国法律责任。因此,双方在提供证据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忌:不尊重仲裁裁决
一旦仲裁结果出来,双方都应当尊重仲裁裁决。如果一方不服裁决,可以通过我国法律途径提出上诉或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仍需执行仲裁裁决。不尊重仲裁裁决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我国法律责任。
总之,劳动仲裁是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双方都应当遵守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得有违法行为。希望双方都能够理性对待劳动仲裁,遵守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