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
近日,一起同居分手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男方在与女方同居期间,曾经向女方支付了108万的彩礼。然而在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这笔彩礼款。这是否合法呢?以下将从我国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在中国我国法律中,同居并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同居双方在分手后不具备夫妻离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款的请求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成立。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彩礼是指男方在结婚前向女方或者女方的家庭支付的一定财物。彩礼的目的在于维护婚姻的稳定,而非作为一种经济交易。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款,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导致我国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男方在支付彩礼时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在某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款,那么这种协议的效力需要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此种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同居分手男方索还108万彩礼的请求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成立。双方在分手后应当理性协商,解决彩礼款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咨询我国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我国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