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定金”和“订金”这两个名词,非常多的人认为这两者是同义词,其实它们在我国法律上是有区别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定金”是指什么。定金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定金一般由买方支付,它是具有担保性质的,一旦合同成立并且双方都履行合同义务,定金就会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被扣减。
另外,“订金”则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订金一般由买方支付,与定金不同的是,如果合同最终无法履行,订金则会被返还给买方。订金的性质更像是一种诚意金,用来表明双方的诚意和决心。
在实际生活中,非常多的人容易混淆定金和订金的概念,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定金和订金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退还条件,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对定金和订金进行明确约定,那么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一般来说,定金和订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合同交易习惯,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定金和订金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考虑清楚,避免因为对定金和订金概念的混淆而导致不必要的我国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