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有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以下六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劳动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如果劳动争议不在法定范围内,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二,申请人没有履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定调解程序。在提起劳动仲裁前,申请人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如果申请人未经过调解程序就直接提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申请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如果申请人的劳动争议超过了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四,申请人未提供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劳动仲裁需要依据证据来进行裁决,如果申请人未提供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五,申请人的请求明显超出了劳动争议的我国法律范围。如果申请人的请求与劳动争议不符,或者请求过于离谱,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六,其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形。除了以上五个条件外,劳动仲裁机构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动仲裁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申请人在提起劳动仲裁前需要仔细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劳动仲裁机构也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严格审核受理条件,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