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并非所有劳动纠纷都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在一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会拒绝受理某些案件。下面我们来看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首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第一个条件是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主要解决的是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如果涉及的争议不是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内的,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其次,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第二个条件是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已经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内容清楚明确、合法有效,那么劳动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相关争议。
第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争议涉及的主体不符合条件。比如,如果劳动仲裁法规定只有在雇佣关系下才能进行劳动仲裁,而争议中的主体并非雇佣关系,则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争议已经提交过法院审理。如果争议已经提交给法院审理,而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相关争议。
第五,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争议涉及的金额超出法定范围。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对受理范围有明确规定,如果争议涉及的金额超出了法定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最后一个条件是争议主体缺乏法定资格。劳动仲裁法对参与劳动仲裁的主体也有明确规定,如果争议主体缺乏法定资格,如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了解相关规定,以免耽误争议解决的时机。同时,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相关争议,双方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争议,如诉讼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