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我国法律制度中,服刑期间是否可以缴纳社保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目前的我国法律规定,服刑期间是可以缴纳社保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职工和其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也包括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他们在服刑期间也是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刑事制裁的人,依法扣留并收缴其财产,但应保留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扣留收缴应当登记,执行完毕应当凭证并移交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占有。”这一规定说明,在服刑期间,被判刑人的基本生活权利是受到保护的,包括社会保险权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为服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宿、医疗、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等。其中的社会福利也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
总的来说,根据我国的我国法律规定,服刑期间是可以缴纳社保的。这为服刑期间的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当然,具体的操作细节和标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我国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