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遵守一定的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仲裁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错误行为,以下是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
第一大忌讳是拒不配合调解。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席调解会议。如果一方拒绝配合调解,将会给仲裁程序带来困难,延长解决纠纷的时间,甚至可能导致仲裁失败。
第二大忌讳是提供虚假证据。在劳动仲裁中,提供虚假证据是严重违法行为。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地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不得伪造证据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据,将会被视为妨碍公正仲裁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我国法律的惩罚。
第三大忌讳是干扰仲裁程序。在劳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应尊重仲裁员的权威,不得干扰仲裁程序的进行。干扰仲裁程序的行为包括恶意提起异议、恶意缠访调解员等,这些行为不仅会延长解决纠纷的时间,还会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总之,劳动仲裁是一种快速、便捷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但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我国法律规定,避免犯下以上三大忌讳。只有积极配合调解、诚实提供证据、尊重仲裁程序,才能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