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并非所有纠纷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相关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六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属于法定的劳动争议范围。法定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工资、福利、工时、休假等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争议。如果争议不在法定范围内,劳动仲裁机构将拒绝受理。
第二,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管辖的范围。每个劳动仲裁机构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只有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争议才能受理。如果争议不在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劳动仲裁机构也会拒绝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申请资格。我国法律规定了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员范围,如果当事人不符合资格条件,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生效我国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相关法院已经做出生效的裁决,劳动仲裁机构也不会再受理这个争议。
第五,劳动争议已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六,劳动争议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上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已经受理,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这个争议。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多方面的,需要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仔细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确保符合受理条件,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