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试用期是员工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初期阶段,用于双方互相了解、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阶段。然而,有时候雇主在试用期间内会选择辞退员工,这时候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呢?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双方互相了解的阶段,雇主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也可以随时辞职,双方无需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赔偿。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雇主不需要支付赔偿。
然而,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原因是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了一定损害,雇主是有权利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比如,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涉嫌贪污受贿或者盗窃公司财物,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遭受到不公平的辞退,比如因为性别、宗教信仰、年龄等非法歧视的原因被解雇,员工可以通过我国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雇主支付赔偿。
总的来说,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要给赔偿的情况较少,一般情况下雇主可以自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存在歧视性辞退,员工是有权利要求雇主支付赔偿的。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时,应该先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寻求我国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