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非常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很多,其中包括以下六个条件:
首先,劳动争议请求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即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且劳动争议必须与劳动关系有直接的关联。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其次,劳动争议请求必须是符合法定时效要求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请求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请求应当是具有法定事实依据的。即申请人应当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争议的事实依据,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请求必须是具有明确的我国法律依据的。即申请人必须能够明确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无法提供明确的我国法律依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第五,劳动争议请求必须是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即申请人必须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提出劳动争议请求,如果程序不符合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最后,劳动争议请求必须是符合公序良俗的。即劳动争议请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劳动争议请求违反公序良俗,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条件是多方面的,申请人在提出劳动争议请求时应当仔细考虑这些条件,确保自己的请求符合法定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