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法中,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赔偿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确认能否继续合作的过程,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比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等,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完成的工作量的报酬。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通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甚至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合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员工表现不符合要求等,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违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未按规定通知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