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在一些情况下,劳动仲裁会不予受理。下面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案件:劳动争议的范围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范围,只有符合该范围的劳动争议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劳动争议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未经过劳动争议调解的案件: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如果当事人未经过调解程序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三、超过法定时效期限的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如果劳动争议申请超过一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四、无法确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场所的案件: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当能够确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场所,如果无法确定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场所,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超过规定法定时间未提供证据的案件: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证据。如果当事人超过规定时间未能提供证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除了上述五种情况外,还有其他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也会被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有一定我国法律依据和条件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我国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