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我国传统的美德和责任,为了鼓励更多人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该政策允许纳税人在纳税时享受一定数额的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纳税负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纳税人每月扣除额度为1500元,按照年度计算,年度扣除额度为18000元。这意味着,纳税人每年可以减少18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以下情形:
1.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为60周岁及以上的直系亲属提供生活资金或生活必需品,且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为80周岁及以上的直系亲属提供生活资金或生活必需品,无论是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为残疾直系亲属提供生活资金或生活必需品,且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仅适用于纳税人提供生活资金或生活必需品的直系亲属,并且该直系亲属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直系亲属有自己的收入来源,纳税人就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纳税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被赡养人的身份证明、纳税人与被赡养人的关系证明、被赡养人的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是确保扣除政策执行的关键,纳税人需要妥善保存并随时提供。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更多人关心、照顾和赡养老年家庭成员,传承中华民族的家庭美德。同时,通过减少纳税负担,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纳税人的经济压力。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利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