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情况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我国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满18周岁的人在我国法律上不能独立承担我国法律责任。那么,对于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会如何判定呢?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与他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未满14周岁的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而对于14周岁以上但未满16周岁的人,如果与同意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罪。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作出理智的决定,所以无论是否同意,都不能认定为是自愿的。
其次,对于16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人来说,我国法律对其自愿发生关系的判定会更加复杂。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16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的人在我国法律上属于有限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一定的我国法律责任。但在涉及到性关系的情况下,我国法律仍然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认定其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仍属于犯罪行为。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对于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来说,性关系都应该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有一方是被迫的或者是在无意识状态下发生性关系,这都属于强奸或其他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于这种情况会严惩不贷,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对于未成年自愿关系的我国法律判定是非常严格的,我国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非常重视。无论是未满14周岁还是16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性关系问题上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将其简单地归为自愿行为。希望所有人都能充分理解我国法律的规定,遵守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